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437必赢会员中心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1.评奖学金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5(班主任导师除外)。其中,各班导师担任测评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副组长;其余成员应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不能被评奖学金的同学。
2.所指学生素质是指上一学年度(包括两学期)的学生素质,具体时间区间为:自前年度素质测评结束(或新生开学时)起,至此次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三项,其在学生素质测评总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5%、15%、30%。其中参加基本素质测评的同学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3以上,并采取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再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
4.除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现象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外,其他所有同学都有评选奖学金的资格。各班上报测评结果时必须提供本班各名同学在总体测评及三项中的成绩及排名表;注明所推荐评选的奖学金等级及评优情况。
5.校、院、班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评分纳入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学生干部的评分体系。在学院以外的各种社团、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需分管该学生组织的学校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学生组织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出具的打分证明需要注明该社团的全体干部得分、职务、任职起止时间以及该社团的评分标准。打分证明需要经过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审查,报学院学工组备查。
6.体育课以必修课计算,限选课选后则按必修课计算。双学位、辅修课程纳入任选课、辅修栏计算,但不得超过10门课程,所选取的课程必须及格。
7.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栏中C7项“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最高限分有如下规定:新闻类成果、广播电视类成果和广告类成果最高分均为10分(大四专业实习不参与此项加分,非专业实习期间2006年9月—2007年1月实习作品可加分)。例如:某大三学生甲,新闻类成果得分为新闻与传播学类的最高分100分,则折算为标准分10分,折算比例为10:1,而学生乙总分为50分,则折算为5分,依此类推。新闻、广电、广告三类成果评分参照附表细则执行。
8.奖学金评定原则上甲等必须平均成绩80分以上,乙等70分以上,丙等60分以上。
9.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归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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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新闻、广电、广告专业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的补充规定
一、新闻类成果
1.凡获中国新闻奖3等以上,省部级新闻奖2等以上作品者,每篇计30分。
2.凡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新闻作品每千字(累加字数,其它刊物转载的不累计加分)折8分,头条加1分,头版加1分,头版头条加2分。
3.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新闻每千字计6分;地市级报刊每千字折4分。报社内部评为星稿或部门好稿的加2分(需证明材料)。
4.一般新闻图片每幅折500字版面,按照以上不同级别标准计分(例:在国家级发表的新闻图片,折4分。)
5.同一作品在几家报刊发表,计最高分。
二、广播电视类成果
1.广播电视类成果均按时间计算:国家级6分/分钟、省(直辖市)级5分/分钟、省会城市4分/分钟、地市级3分/分钟、县级2分/分钟。(摄像、编辑、编导、广电文稿写作)。其中播音、主持、配音、按相应级别减半。合作完成的作品应除以相应的合作人数。
例如:某主持人与另外两个主持人,主持一期30分钟的节目,由5个部门合作,在省级的电视台发表。计分方法为(30÷5)×5÷3=10分。同一期节目在不同的制作环节,只能加一个最高分,不能累计加分。例如一个人他既参加了摄像,又参与了主持和编辑,那么只能按最高分计算,不能累计加分。但不同媒体上发表,可折半相应加分。
三、广告类成果
(1)报告广告
级 别 |
整版 |
半版 |
1/4版 |
1/8版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省(省会)级 |
4 |
3 |
2 |
1 |
地市级 |
3 |
2 |
1 |
0.5 |
(2)杂志广告
级别 |
整版 |
半版 |
1/4版 |
国家级 |
4 |
3 |
2 |
省(省会)级 |
3 |
2 |
1 |
地市级 |
2 |
1 |
0.5 |
(3)电视、广播广告
级别 |
电视 |
广播 |
国家级省(省会)级 |
6 |
5 |
地市级 |
3 |
2 |
(4)策划书
级 别 |
策划 |
国家级 |
5 |
省(省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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