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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12009-10
2009-10-11

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简章

本公告来自:

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是现役正师级单位,列入武警序列,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警卫局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办公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不断地从全国各地高校中吸收有志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广东警卫事业作出了贡献,我们热切欢迎更多的有志献身于公安警卫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2010年,我局计划接收文学(中文或新闻)、法学、教育学(体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文学专业男、女生均可,其它专业限男生)。

一、接收条件和要求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2、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78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电子相片、获奖证书等,注明身高、视力)。

2、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学生本人进行面试。

3、考试和体检。面试合格后,组织学生进行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知识能力考试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签订协议。通过面试、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即签订录用协议书。

3、毕业生报到后,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入伍培训,并在我局警卫队锻炼二年。

联系电话: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020) 87678090-3205、3203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11号政治部

邮   编:510080

Email:   gdjw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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