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入室守则
1、读者入室时,要将自带的书籍﹑书包等物品存放在电子存包柜内。
2、校内读者持校园卡通过门禁刷卡入室。
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台手工登记入室。
4、室内书刊实行全开架查阅,读者入库选书时,要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览报刊时,要注意其放回的固定架位。
5、室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谈,讲究公共卫生,不要大声说话,保持室内安静。
6、读者违反本守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借阅权等处罚。
二、读者文明行为规范
1、爱护书刊,不涂划﹑污损;
2、遵守借阅制度,按时还书,加快流通,提高书刊利用率;
3、讲文明,入室衣着整洁﹑装扮大方,夏季不穿拖鞋﹑背心﹑球裤;
4、讲公德,不在室内大声喧哗,不用手机聊天;
5、讲卫生,不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不随地吐谈,不乱扔纸屑;
6、讲礼貌,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相互尊重。
三、书刊借阅规则
1、本室图书只供本院师生员工外借。
2、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书库设有借阅台。
3、本院教工和博士研究生可借书15册,借期3个月.
4、本院硕士研究生每人限借10册,借期2个月.
5、本院本科生每人限借5册,借期为1个月.
6、借阅期满均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7、图书限借数与校图书馆共量控制.
9、部分台港书﹑工具书﹑教育部文专进口原版外文书不外借。
10、报刊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只限就室阅览。
11、限定外借的书刊,读者可办理短期外借复印手续,时间以当天为限。
12、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到期不还也没有按时办理续借手续的,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0.10元累计至还书日为止。
13、遇有特殊需要时,本室有权催还读者所借图书。
14、所借图书如遇损坏和遗失等情况,按《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四、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可以购买同版本新书赔偿,但每册要收取材料加工费5元。
2、损失的书刊应及时到图书和报刊工作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一个月内购买到相应新书的,可不计逾期费。
3、损失书刊在购买不到同版本新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近5年出版的一般图书按3倍赔偿; 5年前出版的按5倍赔偿。
(2)、港台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以及单藏本书按10倍赔偿。
(3)、损失多卷集整套书其中一册的,按整套图书的价额赔偿。
五、电子阅览规则
1、阅览室配备的电脑只限本院读者使用。
2、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电脑上安装任何软件。
3、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和访问不良网站等行为。
4、本校购置的各类文献数据库仅限于本校教职员工的学习﹑教学及研究,禁止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诉校外人员,禁止将数据库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5、严禁利用软件工具或其他方式连续﹑集中﹑批量地下载数据;严禁整期﹑整本地下载电子书刊全文,以免被数据库商作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的滥用行为对我校采取制裁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设代理服务器,使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购买的文献数据库。
7、如发现违规使用文献数据库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8、不在室内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和随地吐谈,自觉爱护设备,及时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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